西安浐灞生态区推进区域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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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0329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西浐灞发〔2022〕102号
发布机构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8-05 15:59 来源:应急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我省、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要求,通过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树立榜样的方式,打造区域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推动生态区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生态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祥和的外部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以下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均在西安浐灞生态区的企事业(含个体户)和社会单位;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不在西安浐灞生态区,但在浐灞生态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生态区应急管理事业贡献力量的规上企业;

(三)其他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个人。

第三条 应急管理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年度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第五条 设置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生态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设置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生态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设置应急力量建设鼓励奖。

鼓励区内社会力量建立服务西安市、辐射陕西省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合理、基础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且为生态区应急救援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建立非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库,有效降低管委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成本。对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签订非常备物资储备协议,在生态区救援物资供应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非常备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教育体验基地,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给予运转良好效果突出的应急教育体验基地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设置应急救援突出贡献奖。对参与生态区应急救援并做出突出贡献、减少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个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设置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奖。鼓励辖区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生态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生产、经营、建设;

(二)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取得国家或行业等相关资质;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须的安全经费、装备投入,认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两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

(五)两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第十一条 申报生态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一年以上,能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为生态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认真抓好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四)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基础资料健全;

(五)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申报生态区应急力量建设鼓励奖的企事业单位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依法登记或注册的单位或者组织,在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中表现突出,具有3年以上抢险救援工作经验;人员规模20人以上, 取得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紧急医疗救护资格证书或其他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工程操作等资质的队员比例不低于30%;配备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训练、执勤、生活等基础设施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遵纪守法,纪律严明,形象良好。

(二)非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签订非常备物资储备协议,有效降低管委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成本,且物资储备齐全,运转良好,在生态区救援物资供应中发挥突出作用。

(三)应急教育体验基地:向社会开放使用,运转良好、表现突出,能够有效提高市民应急自救能力、安全防范意识,在全市同类型基地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十三条 申报生态区应急救援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生态区重大灾害事故或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不畏艰险,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遏制事故灾害扩大,有效降低事故灾害损失。

第十四条 申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基于客观事实,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为生态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按照部门推荐、审核选定、审议通过等程序进行。

(一)符合奖励政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愿原则,准备相关材料,提出申报请求。

(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报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实地考察评估后向西安浐灞生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推荐意见建议,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均限一个,有重大贡献的可酌情增加。

(三)西安浐灞生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推荐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参照西安浐灞生态区安全生产专项奖励测评表(见附件),提出审核意见,形成拟奖励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

(四)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相关部门按程序予以兑现。

第十六条 应急力量建设鼓励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非常备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及应急教育体验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准备相关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鼓励为主的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请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

(三)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相关部门按程序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突出贡献奖按照自愿申请、部门审核、审议通过等程序进行。

(一)符合奖励政策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准备相关材料,向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慎重评估后,提出奖励建议,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

(三)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相关部门按程序予以兑现,每年兑现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奖励。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奖按照以下程序兑现。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浐灞生态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电话835920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传真、网络平台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受理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受理办结时限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三)举报奖励由核查处理的部门认定。举报人应当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填写《西安浐灞生态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审批表》,办理部门应当在举报事项办结后,对举报人身份进行核实,对举报事实和奖励条件予以认定,报安委办审核通过后,依据管委会相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兑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举报人。

(四)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及银行卡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具体按照财政部门支付要求执行。预期未按照要求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可平均分配,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第十九条 申报时间为每年一季度,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请,具体以西安浐灞生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

1、申报材料.docx

2、西安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专项奖励申请表(单位).docx

3、西安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专项奖励申请表(个人).docx

4、西安浐灞生态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金审批表.docx

5、西安浐灞生态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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