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推进区域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鼓励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8 15:57 来源:应急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区域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为生态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祥和的外部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态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适用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均在西安浐灞生态区的企事业(含个体户)和社会单位;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不在西安浐灞生态区,但在浐灞生态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生态区应急管理事业贡献力量的规上企业;

(三)其他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个人。

三、奖项设置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导向,考虑到应急管理的特性和我区实际情况,管委会设立年度专项奖励基金100万元,共设置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应急力量建设鼓励奖,应急救援突出贡献奖、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共四个奖项,用于鼓励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对获得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个人颁发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应急力量建设鼓励奖。对为生态区应急救援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与管委会签约且在救援物资供应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非常备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生态区内运转良好的应急教育体验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应急救援突出贡献奖。对参与生态区应急救援并做出突出贡献、减少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个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奖。对举报投诉生态区内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奖项评审及兑现

奖项评审及兑现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一季度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请,具体以安委办通知为准。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由行业及属地管理部门进行推荐,报安委办初审形成拟奖励名单,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相关部门按程序予以兑现。原则上,此奖项每个部门限推荐一个,有重大贡献的可酌情增加。

申请应急力量建设鼓励奖及应急救援突出贡献奖的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自愿原则提出书面申请,行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安委办,安委办与行业部门会商研究形成拟奖励名单,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按程序予以兑现。

申请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奖的举报人应当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部门对举报事实和奖励条件予以认定,报安委办审核通过后,依据管委会相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兑现。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生态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专项奖励申请表(单位);

2、经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及生态区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3、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生态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专项奖励申请表(个人);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生态区应急力量建设鼓励奖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专项奖励申请表(单位);

2、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协议合同;

3、认定机构出具的应急教育体验基地的认定文件及相关影像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报生态区应急救援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专项奖励申请表;

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参与应急救援的证明材料;

3、参与应急救援的现场照片;

4、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西安浐灞生态区推进区域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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