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浐灞生态区2023年度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10:50 来源:党群工作部

生态区各有关单位: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已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浐灞生态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人事档案在浐灞生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单位名义托管,符合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三)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二)专业技术岗位及年度考核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不符合认定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工程师。

注: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只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2.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行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需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如被出版收录均需提交检索照片(论文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等);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证书);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立项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立项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7)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研发设计方案、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9)作为参与人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封皮、目录、前言、重点内容节选、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技术研发方案、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参评论文、科研项目、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等发表、完成、获取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参与评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材料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97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交近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工作年限未满4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有关事项

(一)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认定职称条件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工程师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浐灞生态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认定,认定条件为:

1.全日制统招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硕士研究生(统招学历本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本专业工程师;

2.理工科学历(学习)背景博士研究生毕业(统招学历本专业),可认定本专业工程师。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认定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职评政策倾斜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五)海外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在西安工作的海外回国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视其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审。

上述文件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为/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初级职称后获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上传至所属工作单位。

参评人员还须书面填写《西安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考核计分表》(附件1)(A3,一式5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浐灞生态区党群工作部。

(二)单位审核公示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浐灞生态区党群工作部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填写《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2)。用人单位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浐灞生态区党群工作部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西安市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3.评审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3。

(三)用人单位职称经办人须在评审工作前联系浐灞生态区党群工作部,提供企业法人承诺书(附件4)、法人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电子版、职称工作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单位介绍信扫描件电子版材料申请单位职称申报账户、密码及授权码。

(四)请参评人员及用人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在浐灞生态区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职称经办人严格审核。

六、联系方式

(一)职称申报账号申请:029-83592517;

(二)职称申报政策解答:029-83597587;

(三)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1.西安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考核计分表.doc

                 2.(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doc

                 3.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doc

                 4.企业法人承诺书.docx




浐灞生态区党群工作部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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