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2023-0002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23〕1号
发布机构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1-11 22:29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具体区域划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市政府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地有关区域,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具体事宜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另行通知。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

市政告字〔2023〕1号.pdf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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