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索引号
2022-0036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西浐灞发〔2022〕146号
发布机构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时间:2022-10-22 11:15 来源:投资合作和商务局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生态区各部门,浐灞集团,世园集团:

经研究,现将《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西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六个打造”及“九项重点工作”,打造高质量发展东部新中心,依据《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市投资发〔2020〕15号)》与《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办字〔2020〕61号)》文件精神,按照“鼓励增量、发展存量”的原则,促进生态区总部经济发展,加速区域产业聚集,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浐灞生态区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纳税、会计核算及统计关系均在生态区内,同时依法纳税纳统,依法诚信经营,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认可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税收贡献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并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具有较高创新价值的企业法人机构。同时,总部企业还应符合本政策第二章所规定的条件。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企业除外。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本政策支持的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企业、区域型总部企业、成长型总部企业。

综合型总部,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市或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和其授权的区域总部。

区域型总部,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部企业。

成长型总部,是指相对于综合型总部和区域型总部企业,绝对经济贡献相对较小,但处于产业经济快速上升期,具有较好未来发展前景,或符合浐灞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体现新兴战略特点和产业前瞻效应的总部企业。分为高增长总部和新型研发总部。

第四条 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的,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外资企业不低于700万美元),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3亿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应不低于400万元。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

(二)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及其投资设立的一级总部;

(三)国内上市公司(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的企业);

(四)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第五条 申请区域型总部企业认定的,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行业标准:

(一)现代农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不低于200万元。

(二)先进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

(三)建筑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

(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体育业、娱乐业、水利环境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不低于200万元。

(五)文化业、旅游业、会展业、互联网、现代商贸业和相关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浐灞生态区税收留成部分不低于100万,或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行业龙头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含10亿元)。

(六)其他现代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区域留成部分不低于200万元。

第六条 申请成长型总部企业认定的,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增长总部: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且该指标认定前两年增速连续超过10%,区域留成部分不低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从事申报所属行业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且具有全新的商业模式,有良好的业务表现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新型研发总部:经西安市科技局认定的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且建立运行1年以上,在其研发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总部企业奖励政策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

新落户的总部企业两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0 亿元以上(含)的,奖励500万元; 在5(含)-10亿元的,奖励300 万元;在1(含)-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以上奖励资金自总部企业达到所属行业条件起,分3年按 30%、30%、40%的比例兑现。

(二)总部企业贡献奖

对总部企业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等台阶,且不低于近三年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最高值的,相应奖励 30万元、50万元、80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

成长型总部企业: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 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等台阶,且不低于近三年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最高值的,相应奖励 10万元、20 万元、30 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

(三)总部企业效益奖

总部企业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调整后营业利润”和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浐灞生态区留成部分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按在浐灞生态区的年度营业收入或主要税种浐灞生态区留存部分较高一项增幅指标计算给予奖励,其中:增幅在10%(含)-20%的奖励资金按企业主要税种浐灞生态区留成部分作为衡量,奖励较上年增量的40%;增幅在20%(含)-30%的按50%计算; 增幅在30%(含)以上的按60%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总部企业进步奖

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中国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 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入选多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五)总部企业出口奖

新入区的总部企业入区当年进出口量在300万美元以上(含)的,超出部分按照1美元奖励0.1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 200万元。

总部企业年进出口较上年增量在200万美元以上的,较上年增加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八条 总部企业服务政策

(一)人才激励奖补。总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 10%且年薪不低于 3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在政策有效期内,以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浐灞生态区留成部分作为衡量, 按50%比例奖励。

(二)企业用房奖补。总部企业在本区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自总部企业认定当年起,按照实际购买办公用房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分3年按照奖励的30%、30%、40% 比例支付,每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租金“三免两减半”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出租、转租、出售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退还补助。

(三)总部企业员工再教育补贴。对总部企业自行开展的员工培训,根据企业组织培训情况,按照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公交服务政策。对现有公交等交通网络未覆盖到的总部企业,通过调度区域浐灞旅游专线等措施延长线路、新设中转站点等方式协助解决总部企业员工出行问题。

(五)政务服务政策。将总部企业纳入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实行一对一服务,明确服务责任人,为总部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资服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总部企业资格认定流程:入区企业按照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向浐灞生态区投资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浐灞生态区投资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后报管委会研究。其中,总部企业缴纳税款及所在行业纳税排名等情况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投资等以统计部门或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企业所属行业以统计申报系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一栏信息,或税务部门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第十条 总部企业政策兑现流程遵照《西安浐灞生态区产业政策实施管理办法》进行执行。

第十一条 总部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并按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资料。存在偷税欺瞒违法行为,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事故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十二条 并每两年对纳入本政策扶持范围的总部企业进行动态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停止享受本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享受本政策的总部企业须与浐灞生态区签订总部入区协议。

第十四条 符合浐灞生态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且对浐灞生态区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可按照“一事一议”具体磋商优惠政策。本政策与浐灞生态区已发布的相关措施和政策相冲突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兑现。

第十五条 本政策由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pdf

主办单位:西安浐灞国际港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西安浐灞国际港党政办公室   网站地图

电话:029-83591918(管委会总值班室)  029-83620315(政务服务中心北厅)

  029-83592511(政务服务中心南一厅)  029-89512366(政务服务中心南二厅)

地址: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6号   邮编:710026   传真:029-83332055 029-83453501

网站标识码:6101000069  陕ICP备19015147号-1   陕公网安备610197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