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引导员补贴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2610100757849954Q/2020-0008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文日期
2020-08-1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办公室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时间:2020-08-14 16:56 来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各局办: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现将《西安浐灞生态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引导员补贴办法》印发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西安浐灞生态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引导员补贴办法

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快速提升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发挥引导员宣传引导作用,切实提升垃圾分类服务水平和能力,现对我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引导员进行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在区住建局备案,有合法物业服务的小区;

(二)保障房小区;

(三)三无小区。

二、补贴标准

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治方案》(市城管委办发〔2020〕4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市城管委办发〔2020〕12号)关于小区集中收集点的设置标准及引导员配备要求,对各小区收集点引导员进行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为非示范片区每实际入住500户补贴1名引导员费用,示范片区每实际入住300户补贴1名引导员费用。具体补贴金额为800元/人/月,并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发放每人每月最高200元浮动奖金。

三、人员要求

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和善于监督引导的要求,有管理人的小区,由管理人聘请居民代表、环保热心人士担任或指定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兼职。无管理人的小区,由属地园办聘请小区附近热心群众担任。

四、补贴时间

自补贴金发放之月起至次年当月,共计12个月。

五、补贴发放方式

(一)物业管理小区

由住建局梳理统计由合法物业服务小区台账(包括小区名称、物业公司名称、联系人、已入住居民户数等信息),反馈各园办作为补贴依据。由城管局采用统一合同文本,指导园办与物业管理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各园办每月向城管局报送引导员名单和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物业公司每月将补贴支付给垃圾分类引导员,如有人员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二)“三无”小区

由各园办梳理统计属地内无法确定管理人的小区即“三无小区”台账(包括小区名称、具体地址、已入住居民户数等信息),充分发动小区住户、志愿者、辖区党员等担任垃圾分类引导员并签订劳务协议。各园办每月向城管局报送引导员名单和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由园办将补贴直接发放至引导员处。

六、工作职责

(一)引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熟悉垃圾分类相关基础知识,在集中投放时间进行定点值守,协调和劝阻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等不文明行为,同时向小区居民介绍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二)检查居民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对错误投放的垃圾要进行二次细分,确保分类准确无误。

(三)对小区居民的投放情况进行记录,形成管理台账,对于多次投放错误的住户进行入户精准宣传。

七、补贴金停(扣)发标准

由于引导员作用发挥不明显,被市、区两级部门首次通报存在垃圾混放等问题的小区,扣除该小区(个人)当月50%补贴;被市级部门通报2次以上、区级部门通报3次以上的小区,自动解除该小区(个人)年度补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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