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2018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二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03 09:22 来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西安市2018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二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市资源字〔2019〕265号)已经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9日研究同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第九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陕政办函〔2019〕206号),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西安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432)精神,同意将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袁雒社区,谭家街道办事处团结村等有关村组1.501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4811公顷,园地0.0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5017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13.6718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15.1735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15.1735公顷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市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鉴于该批次非农业建设占用1.4811公顷耕地已进行了易地补充,相关市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新增耕地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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