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10:42 来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民发〔2019〕1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19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民政厅

  2019年2月28日

  

  

  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2019年是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刺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议精神,强力推进《陕西省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扎实做好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中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不断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全力推进2019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做出更突出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必须把兜底保障摆在突出位置,以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为抓手,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一)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

  1.织密织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三共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计划下拨中省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3.3亿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不低于8%,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人员,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渐退帮扶”,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农村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救助期限。

  2.织密织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街办)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规范委托服务行为,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3.织密织牢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保障网。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计划下拨中省临时救助补助资金4亿元,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大生活困难,可通过召开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研究确定救助额度。全面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办)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办)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全面建立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积极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向同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办)提供一定资金预付额度,用于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乡镇(街办)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4.织密织牢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网。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方式;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与数据录入工作,增强补贴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计划下拨省级补贴资金4.9亿元,确保补贴资金逐步实现按月发放。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支持“民康计划”等精准助残项目,免费为城乡困难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各类康复辅具;配合国家康复辅具中心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深度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患者实施手术、配置康复辅具。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出台《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使用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

  5.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不断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措施,充分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关爱等政策资源,切实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解决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对无人监护或父母无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加强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计划下拨资金1亿元,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乡镇(街办)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和培训工作;计划下拨资金700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

  6.织密织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网。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动态管理和运用,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街办)统筹安排,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坚持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更新信息台账。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为全省43.85万农村特困老年人和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互助养老等生活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配合卫健部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长期护理服务。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下拨资金1.6亿元,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000个,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地区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使用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对全省评定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运营补助。充分发挥1.76万个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互帮互助等活动。完善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确保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领取高龄补贴。使用福彩公益金150万元,开展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1.加强贫困地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配合省委组织部拟订《陕西省乡村组织振兴行动方案》,将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嵌入村级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制定出台推广“枫桥经验”创新社区治理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要求,合理划分移民社区自治单元,规范自治组织机构设置,加强政策培训,着力提升移民社区自治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推进村级各类事项的阳光运行;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依法依规对村委会成员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与评议对象的使用和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市、县民政部门要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村规民约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努力做到“一村一策”。要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计划下拨资金4500万元,资助建设3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力争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38%。

  2.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职能,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动员引导,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监督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与贫困地区帮扶项目信息对接,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为社会组织落实捐赠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个农村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扶贫救助、生活照料、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服务。持续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第二批39个签约项目全面实施,指导承担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任务的市、县(区)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江苏社会组织围绕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采取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结对共建等方式开展对口帮扶。

  3.汇聚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人才力量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认真落实《慈善法》,畅通慈善捐赠渠道,汇聚慈善资源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全年募捐资金不少于10亿元。积极引导全省44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平台,开展慈善募捐。依托陕西省“救急难”平台,募集社会资金,对现行政策无法覆盖和政府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贫困群众,给予慈善救助。安排2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等主题助困活动。积极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拓展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持续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加快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引导扶贫志愿服务深入开展。依托福彩销售网点,加快公益驿站建设,全年计划投入资金1300万元,建成公益驿站448个,为特困、流浪乞讨等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4.强化民政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持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实施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确保深度贫困县(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推动建立养老机构收住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托养工作的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致富一家人”的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55周岁以下的妇女优先在民政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业,全年不少于1万人。调研起草《关于在民政公共服务机构中开展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区)建设1所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三、工作机制

  2019年,全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要围绕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坚持统筹协调,深化分类指导,精准科学施策,着力建立健全七项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协同稳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不断强化民政部门在兜底保障中的统筹职责,形成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资源充分整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工作格局。强化省、市、县兜底保障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错保漏保问题突出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专项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组织乡镇(街办)民政干部对辖区内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留守老人儿童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年内退出低保的家庭、1年内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加强走访,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走访探视1次,并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查看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情形,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得到救助。各地民政部门要设立兜底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公开征集意见、接受群众政策咨询。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多渠道掌握困难群众信息。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加快省级核对系统与部级核对系统的对接,力争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推进省、市、县(区)核对系统三级联网,做细做实基础工作,提升核对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信息共享模式,做到事先有协议、事中能落地、事后能持续,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精准、高效、公正认定。制定出台《陕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操作规程》,做到省、市、县核对工作按制度办事,确保核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建立低保信息公开制度,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市、县级民政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机制。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对各地“两项补贴”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通过日常明察暗访、半年抽查、年终全面评估等方式,对政策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应补尽补不到位、准时发放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核查通报,将绩效考核成绩纳入民政脱贫攻坚测评范围。制定省级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落实定期走访、强制报告、应急处置、帮扶评估、监护干预等各项工作机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保障制度和孤残儿童福利政策,配合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形成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基层老年协会资源有效衔接机制,通过政策创制、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精准有效服务。

  (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协调服务、统筹指导、信息统计。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通过产业扶贫、技术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扶志与扶智等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加强政策支持,对提供扶贫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积极为慈善组织、社会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2019年,各级民政部门要跳出民政小圈子,把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摆进全省脱贫攻坚大格局,着力强化六项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不断提升兜底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全省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统筹和协调,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本处(室、局)职责范围内的脱贫攻坚任务分解、责任分工、进度安排、调研督导、问题破解、效果评估等工作。各地民政局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制定任务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聚焦深度贫困,加大支持倾斜。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省级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9年实现11个深度贫困县(区)全覆盖;省级对深度贫困县(区)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补助比例提高10%。各地在安排民政项目、分配民政专项资金时,要对深度贫困县(区)、革命老区予以倾斜支持。落实厅级领导联系包抓深度贫困县(区)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三)强化数据比对,实现精准认定。各地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录入数据真实、精准、全面,更新及时。从2019年起,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与省扶贫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推送比对。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省民政厅反馈信息,通过定期登录省扶贫大数据平台,及时查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协调同级扶贫部门妥善解决,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人户、表册、系统数据相一致。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研督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下基层、大调研、促落实”活动,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接地气、可操作的支持政策。要对中央巡视整改反馈问题与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责任明确、措施精准、取得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坚持将各地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测评范围,每季度开展测评,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纪问责。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结合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持续加强民政脱贫攻坚领域作风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有效遏制民政脱贫攻坚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容易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真正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过程。

  (六)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兜底脱贫宣传工作,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宣传中省和民政系统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解读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深入挖掘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民政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加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打赢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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