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西安浐灞生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市第十二污水处理厂新建PPP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浐灞审环评〔2020〕18号 | 2021年1月19日 | 西安市第十二污水处理厂新建PPP项目(一期) | 西安浐灞生态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 杏园立交以东,规十二路以北,欧亚大道以西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9591399
通讯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商务中心1B13室(7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