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6年12月6日
一、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为中环督西〔2016〕0199-1号环境督察信访批办的问题:浐河西路与咸宁东路交汇处南约二、三百米有一个排污口向浐河排放污水,污水来源无法正确说明。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西安浐灞生态区党工委、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员:杨六齐、门轩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浐河西路(咸宁路以南段)雨水管道入河口距咸宁东路约200米,用于向浐河排放沿线雨水。我委分别于2015年及2016年对该雨水口排污情况进行多次排查,并对临街商铺私接入该管道的污水进行截污。于2016年10月初全面完成截污工程。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投诉涉及一项问题,经查,该投诉内容基本属实。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1.调查过程
12月5日我委收到关于该排水口的批转单后立即派市政、园办等部门人员赴现场进行核实。经持续观察,发现管口有不连续水滴滴入浐河,初步判断为洒水车在道路保洁时洒水从雨水篦流入。12月6日上午10时许,我委工作人员在现场发现洒水车采用高压水冲洒路面,水流从雨篦流入雨水管道。工作人员录制了现场视频并拍摄照片。
2.问题原因及措施
经持续观察,发现管口有不连续水滴滴入浐河,初步判断为洒水车在道路保洁时洒水从雨水篦流入。12月6日上午10时许,我委工作人员在现场发现洒水车采用高压水冲洒路面,水流从雨篦流入雨水管道。
3.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经12月5日至6日两天排查,未发现该雨水管道有污水接入。鉴于该排水口水量极小,且水源为道路冲洒保洁所致,建议不予封堵。
4.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鉴于已发现排水水源为道路冲洒保洁所致,无违法行为,不予追责。我委将加强日常巡查,若发现有污水流入浐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