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2-05 16:39 来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

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6124

一、投诉问题

   中环督西[2016]43号转办单受理编号为0156号投诉问题:灞桥区90路华清园小区35号楼的子长县煎饼店,油烟大,油烟向小区排放的污染问题。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西安灞生态区党工委、西安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员:杨六齐、门轩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餐饮单位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酒十路华清园小区35#临街门面房,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6600085242)、餐饮服务许可证(陕餐证字2015610111000194)、西安市环境保护灞分局环境影响登记批复(市灞环评〔2015〕91号),主要经营煎饼卷菜、稀饭等,使用面积70.88平方米,主要在炒菜过程中产生油烟。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投诉内容不属实。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西安灞生态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办理领导小组,立即安排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灞分局(以下简称城管灞分局)进行调查。

1.调查过程

经查,该餐饮单位经营项目为煎饼卷菜,使用70.88平方米。城管分局于2016年12月3日晚8点安排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调查。该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能正常使用,并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作为燃料。

2.问题原因

由于该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能正常使用,现无法确定投诉人反映油烟大情况的成因。

3.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12月3日晚8时,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高度重视油烟污染问题,负责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严格落实治污减霾工作要求,城管分局将对该餐饮单位加强监管,定期检查,若发现该餐饮单位油烟直排,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使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4.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由于此前未接到群众对该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投诉,属于首次投诉,故无监管责任追究事项。城管灞分局已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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