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研究浐、灞河范围的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全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对浐、灞河区域进行统一开发和管理,组织制定区域内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拟建项目的工程规划。
(三)负责浐灞河城市段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公交站点等方面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涉及有关事项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会同市水务局和有关区县负责浐灞河的防洪与河道治理。
(四)负责协调解决与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的工作关系,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审定,并负责督促落实。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论证、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对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竣工工程实施同步的竣工验收和综合管理。
(六)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委托,对区域内的土地统一储备、开发和管理,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性质
西安浐灞生态区部门预算单位有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和西安市浐灞第一中学,均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填报口径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浐灞发〔2011〕81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管委会开支的在职员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管委会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等。
2、项目支出:指管委会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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