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询《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提升文旅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08:55 来源:宣传文旅局

为加快推进浐灞生态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旅游演艺、文旅会展、旅游产品与服务、数字文旅、文创产品等文旅重点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17〕30号)、《西安市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2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态区实际,制定《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提升文旅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为使该政策意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征集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3日

联 系 人:陈凯洁

电 话:029-83545467

邮 箱:cbelvyouju@163.com


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提升文旅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浐灞生态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旅游演艺、文旅会展、旅游产品与服务、数字文旅、文创产品等文旅重点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17〕30号)、《西安市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20﹞1号)、《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市办字﹝2021﹞61号)、《西安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及补充政策实施细则》(市文旅发﹝2021﹞130号)、《西安市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奖励办法》(市宣发﹝2021﹞23号)、《西安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宣发﹝202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态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引进。对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自生态区首次纳入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分三年等额给予兑现。

第二条 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进行多次奖励的实行差额奖励。

第三条 鼓励企业上市。对入驻生态区后,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不可重复申请。

第四条 支持景区A级创建。根据旅游景区A级分类,对新评定的3A级、4A级及5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智慧化建设。对经市级认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西安智慧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西安智慧旅行社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加快等级民宿创建。对经市级认定,评定为市级甲级(精品)、乙级(舒适)、丙级(经济)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同一主体进行多次奖励的实行差额奖励。

第七条 支持旅行社争先创优。对年游客接待量前五名且须在浐灞生态区内过夜及游览区内一个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加大房屋补贴。对2021年以来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和价格,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中央级媒体等文化类企业及分支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和价格,连续三年给予企业每月每平方米40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加快城市书房建设。对在生态区内建设的城市书房,经市级认定通过后,每个按其投入总投资的30%,对建设单位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对新增成功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两年等额给予兑现。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两年等额给予兑现。

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文旅营销活动。对A级以上景区、规上演艺企业在区内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千年古都 常来长安”类展会、节庆、赛事等文旅体品牌系列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每个景区、企业每年仅享受一次;对A级以上景区、规上演艺企业开展的“云游西安”类线上营销活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个景区、企业每年仅享受一次。

第十三条 支持旅游演艺发展。对创立国家标准的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精品文艺创作。对荣获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主办的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的,影视剧类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戏剧类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其他门类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优秀文艺创作。对荣获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荣获省级其他文艺类专业奖项的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六条 鼓励原创影视作品创作。对生态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在央视一套播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央视八套播出,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播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全国院线上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动画片、纪录片等,在央视各频道播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影视作品在网络平台播出的,全平台播放量全年累计达到1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七条 鼓励文创产品开发。对新认定为西安市优秀文创产品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西安市文创产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项目引进投资。对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大文旅项目、重大文旅活动,或对区级文旅产业链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项目及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助。

附则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浐灞生态区的文化旅游企业。申报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负面舆情,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第二条 本政策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一家企业可享受多条优惠政策;同一家企业同时满足生态区同类型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或差额奖励”原则执行。

第三条 本政策由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提升文旅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提升文旅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西安浐灞生态区产业政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西浐灞发﹝2020﹞222 号)等文件,结合浐灞生态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需在浐灞生态区的文化旅游单位或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征信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类别及内容

(一)支持企业引进。对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自生态区首次纳入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分三年等额给予兑现。

申报主体:首次纳入浐灞生态区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未享受过区内新增奖补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浐灞生态区的文化旅游企业。

申报说明:奖补对象追溯期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

申报材料: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进行多次奖励的实行差额奖励。

申报主体:纳入浐灞生态区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未享受过浐灞生态区年营收奖励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浐灞生态区的文化旅游企业。

申报说明:年营业收入的计算为自然年收入。

申报材料:1.纳入浐灞生态区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证明材料;2.企业当年财务报表、完税证明;3.具有会(审)计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鼓励企业上市。对入驻生态区后,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不可重复申请。

申报主体:纳入浐灞生态区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浐灞生态区的文化旅游企业。

申报材料:1.纳入浐灞生态区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证明材料;2.证监会同意上市的批复;3.交易所核准上市的函件;4.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财务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景区A级创建。根据旅游景区A级分类,对新评定的3A级、4A级及5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1.2022年1月1日以后,经由国家、省、市文旅部门认定发布的3A级及以上景区,具有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颁发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及证书。

申报说明:对已明确认定为国家级旅游景区的,在确认实际办公地址存在的企业,本条政策可享受“免申即享”。

申报材料:景区等级认定公示证明材料。

(五)支持智慧化建设。对经市级认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西安智慧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西安智慧旅行社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经由市级部门认定发布的西安智慧景区;经由市级部门认定发布的西安智慧旅行社。

申报说明:对已明确认定为市级的智慧景区/旅行社,在确认实际办公地址存在的企业,本条政策可享受“免申即享”。

申报材料:西安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认定公示证明材料。

(六)加快等级民宿创建。对经市级认定,评定为市级甲级(精品)、乙级(舒适)、丙级(经济)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同一主体进行多次奖励的实行差额奖励。

申报主体:经由市级部门认定发布的等级民宿。

申报说明:对已明确认定为市级等级民宿的,在确认实际办公地址存在的企业,本条政策可享受“免申即享”。

申报材料:西安等级民宿认定公示证明材料。

(七)支持旅行社争先创优。对年游客接待量前五名且须在浐灞生态区内过夜及游览区内一个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在浐灞生态区内备案经营的旅行总社,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浐灞生态区。

申报说明:1.“游客接待量”以企业申报当年的一个完整自然年计算;2.“游客接待量前五名”由提交申请的旅行社排名所得;3.“游客接待量前五名”的旅行社至少需达到20000人次\年的接待量;4.过夜游客特指为在浐灞生态区内过夜。

申报材料:1.当年旅游接待合同;2.与浐灞生态区内酒店签订的住宿合同或入住证明、酒店提供的发票证明等;3.与浐灞生态区内收费景区签订的接待合同或门票、景区提供的发票证明等。

(八)加大房屋补贴。对2021年以来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和价格,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中央级媒体等文化类企业及分支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和价格,连续三年给予企业每月每平方米40元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纳入浐灞生态区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浐灞生态区的文化旅游企业。

申报说明:1.新引进指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企业;2.关于房租:当每月每平米房租费用不足50(40)元,且全年累计房租不超过100(50)万元的,按实际缴纳房租给予补贴;每月每平米房租费用不足50(40)元,且全年累计房租超过100(50)万元的,按最高额度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1.纳入浐灞生态区国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平台证明材料;2.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发票。

(九)加快城市书房建设。对在生态区内建设的城市书房,经市级认定通过后,每个按其投入总投资的30%,对建设单位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城市书房建设运营单位。

申报说明:城市书房参考《西安市城市书房建设方案》(市文旅发〔2022〕35号)并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申报材料:1.市级部门对城市书房验收证明材料;2.项目有关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等。3.项目完成情况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决算报告或结算支付凭证等材料。

(十)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对新增成功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单位。

申报说明:对已明确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在确认实际办公地址存在的企业,本条政策可享受“免申即享”。

申报材料:国家、省、市认定公示证明材料。

(十一)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两年等额给予兑现。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两年等额给予兑现。

申报主体: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旅游休闲街区运营管理单位。

申报说明:对已明确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聚集区/街区的,在确认实际办公地址存在的企业,本条政策可享受“免申即享”。

申报材料:国家、省、市认定公示证明材料。

(十二)鼓励开展文旅营销活动。对A级以上景区、规上演艺企业在区内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千年古都 常来长安”类展会、节庆、赛事等文旅体品牌系列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每个景区、企业每年仅享受一次;对A级以上景区、规上演艺企业开展的“云游西安”类线上营销活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个景区、企业每年仅享受一次。

申报主体:浐灞生态区A级以上景区、规上演艺企业。

申报材料:1.活动方案、活动费用明细、活动结案、活动方打款凭证等证明材料;2.申报线上营销活动奖励的,须报送景区线上营销方案、新媒体宣传品和相关媒体营销佐证资料。

(十三)支持旅游演艺发展。对创立国家标准的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浐灞生态区演艺企业。

申报材料:创立国家标准证明材料。

(十四)鼓励精品文艺创作。对荣获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主办的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的,影视剧类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戏剧类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其他门类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报主体:浐灞生态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

申报说明:1.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2.常设性文艺类奖项参考《西安市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奖励办法》(市宣发﹝2021﹞23号)并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3.对已明确认定为国家级奖项的,在确认实际办公地址存在的文化单位,本条政策可享受“免申即享”;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有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申报材料:1.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各类奖项的认定证明材料;2.原创证明材料;3.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等证明材料;4.相应原创文艺作品(文字作品提供纸质版资料,音视频作品提供视频光盘等资料)。

(十五)鼓励优秀文艺创作。对荣获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荣获省级其他文艺类专业奖项的文艺作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主体:浐灞生态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

申报说明:1.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2.省级各类文艺奖项参考《西安市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奖励办法》(市宣发﹝2021﹞23号)并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3.对已明确认定为省级奖项的,在确认实际办公地址存在的企业,本条政策可享受“免申即享”;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有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申报材料:1.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各类奖项的认定证明材料;2.原创证明材料;3.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等证明材料;4.相应原创文艺作品(文字作品提供纸质版资料,音视频作品提供视频光盘等资料)。

(十六)鼓励原创影视作品创作。对生态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在央视一套播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央视八套播出,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播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全国院线上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动画片、纪录片等,在央视各频道播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影视作品在网络平台播出的,全平台播放量全年累计达到1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主体:浐灞生态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业。

申报说明:1.全平台播放量以专业影视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为准;2.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有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申报材料:1.央视频道播出证明材料;2.原创证明材料;3.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等证明材料;4.创作、播出或展示的文艺作品播出或展示许可等证明材料;5.相应原创文艺作品(文字作品提供纸质版资料,音视频作品提供视频光盘等资料)等。

(十七)鼓励文创产品开发。对新认定为西安市优秀文创产品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西安市文创产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浐灞生态区的文化旅游企业。

申报说明:对已明确认定为市级奖项的,在确认实际办公地址存在的文化单位,本条政策可享受“免申即享”。

申报材料:等级认定材料。

三、申报和审批

(一)政策申报实行集中申报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1-2次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各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扫描版(PDF 格式)材料。

基础材料包括:1.企业优惠补贴资金申请表;2.企业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4.法定登记证;5.企业近1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6.企业征信报告等。

(三)生态区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通过后,再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进行专家评审,出具最终审核报告。

(四)申报材料审定后,通过生态区官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审,下达专项资金。

四、管理监督

(一)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限和有关要求,整理并上报资料,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五、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有效期参考《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提升文旅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本申报指南由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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