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社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浐灞生态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西安浐灞生态区门户网站(http://cbe.xa.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西安浐灞生态区党政办公室或西安浐灞生态区政务服务大厅获取政府信息。
西安浐灞生态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一期6B21
联系电话:029-83592391,029-8359239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西安浐灞生态区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一期1楼
联系电话:029-895108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 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西安浐灞生态区党政办公室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 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在西安浐灞生态区党政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3592391,029-8359239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一期6B21。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一期西安浐灞生态区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24。传真:029-83592101。
3.网上提交。申请人可登录“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cbe.xa.gov.cn/zwgk/ysqgk/1.html)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浐灞生态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浐灞生态区信息公开工作。西安浐灞生态区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一期 6B21;
联系电话:029-83592391,029-83592390;
传真号码:029-83592101;
邮政编码:71002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cncet@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