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9 14:01 来源:产业促进局(国资局)

为推进我区文旅产业发展,根据《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西浐灞发﹝2018﹞94号),现就申报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浐灞生态区内符合《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西浐灞发﹝2018﹞94号)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程序

企业提交资料—专家评审—管委会会签—名单公示—企业提交收款票据—付款审批—资金拨付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信息材料

1.浐灞生态区企业优惠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发改局核查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6.浐灞生态区支持文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7.企业近2年财务报表;

8.企业连续2年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完税证明。

(二)申报标准及专项申报材料

1.对生态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标准:

生态区内达到一定规模,已进入国家统计平台的文化类企业。

专项申报材料:

(1)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2)生态区统计部门出具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平台证明材料。

2.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且较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利润增速不低于10%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

申报标准:

如企业申报对比的基数年份为开业年份,且开业当年经营未满10个月的,则从开业之月起计算12个月,作为顺延年度基数进行逐年对比。

专项申报材料:

(1)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2)统计部门出具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平台证明材料。

3.对原创文艺作品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大赛的,属国际级的奖励300万元;属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属省部级的奖励50万元;属市级的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国际公认重大奖项的各类文艺原创作品,经生态区认定给予创作单位500万元奖励。

申报标准:

(1)“参加国际级大赛”或“获得国际公认重大奖项”需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确认;

(2)获得国家级奖励指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包括: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4.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5.中国电影金鸡奖;6.大众电影百花奖;7.中国音乐金钟奖;8.中国美术奖;9.中国曲艺牡丹奖;10.中国舞蹈荷花奖;11.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12.中国摄影金像奖;13.中国书法兰亭奖;14.中国杂技金菊奖;15.中国电视金鹰奖;16.茅盾文学奖;17.鲁迅文学奖;18.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19.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3)省级奖励指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陕西省文华奖、群星奖等省级文学艺术类奖项;

(4)市级大赛指由相应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以上部门与其他组织联合举办的市级文学艺术类奖项。

专项申报材料:

(1)相应原创文艺作品(文字作品提供纸质版资料,音视频作品提供视频光盘等资料);

(2)创作、播出或展示的文艺作品播出或展示合同等证明材料;

(3)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4)电影作品获奖证书或相关获奖文件;

(5)所获奖项相应介绍资料。

4.对以浐灞生态区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在浐灞生态区、且能增加浐灞知名度、美誉度的原创影视动画艺术类作品和专题节目,在中央电视台主频道黄金时段播放的,按每集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标准:

(1)本条中央视主频道指CCTV1-CCTV14频道;

(2)本条中黄金时段以央视开具的播出证明为准。如播出证明中未明确播出时段是否为该频道黄金时段的,则指19:00至22:00;

(3)集数以中央电视台实际播出为准,若单集时长不超过10分钟(包含10分钟)的,则以每两集为标准进行奖励。

专项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的相应作品(视频、光盘等材料);

(2)创作、播出电视作品播出合同等证明材料;

(3)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证、发行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均在浐灞生态区。

(二)企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资料对应为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四)各单位应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奖励的将追回资金。

(五)申请文创作品奖励的均需提供经国家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由国外机构认定或在国外申报的,应提供符合国内法律要求的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同属2家及以上的,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其他知识产权共有者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六)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浐灞生态区产业促进局,地址:浐灞商务中心一期4A2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PDF)发至:cbelvyouju@163.com。

附件:1.浐灞生态区企业优惠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4.浐灞生态区支持文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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