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浐灞生态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浐灞党发〔2020〕40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司发〔2020〕79号)精神,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区证明事项及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坚持“谁设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管委会各部门对生态区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组织清理。经清理,暂无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以及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