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浐灞生态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委会成立办公室、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工负责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所属各局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情况
1.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2.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实施情况;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供查阅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公开方式的恰当性等;
2.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及其及时更新情况;
3.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以及依法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定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门户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结果、举报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明确考核实施细则和具体标准;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管委会领导审定。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管委会办公室按年度制定,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管委会年终工作考核挂钩,纳入通用指标的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