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陕西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0〕4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陕西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首批合作银行予以公告。
一、合作银行: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最高3000万元 | 非工程类不超过1年,工程类不超过3年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最高不超过1000万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 | 利率浮动区间(依据总行利率指导价执行) |
3 |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 中标合同金额70%,最高10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 3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或(360)天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利率浮动区间为3.85%-5.95% |
二、合作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止。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