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发布时间:2022-08-18 10:51 来源:党群工作部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二、培训对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

7.大学生村官

以上简称七类人员。

三、承训单位

已在西安市人社局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补贴标准

1.就业培训: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 8个课时180元。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 6 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 15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 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 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 6 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1000 元给予补贴:在 6 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 IYB 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 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 80 课时。

五、申请资料

(一)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结业报告(系统导出);

(三)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系统导出);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五)身份类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六)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依据(由人社部门内部核定);

(七)培训后实现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八)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辖区选择浐灞生态区。

注意事项:

1.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 1 次职业培训补贴。

2.学员签字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仅申请交通和生活费补贴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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