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10 18:01 来源: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Q:我市的企业可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A: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贴息贷款、安置补贴、稳岗补贴等等。

Q: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

A: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Q:对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行业有限制吗?

A:国家限制性行业不在我市扶持范围内,比如房地产、娱乐业、销售不动产、广告业。另外资企业或非独立法人企业也不属扶持范围。

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及税费减免的条件及政策是什么?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的条件:

对一年内新招用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享受社保补贴及税费减免的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承担部分1/2给予补贴。

税费减免:按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3.企业办理社保补贴及税费减免政策的流程?

企业持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格认定(开发区所属企业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人社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后次季度算起,累计补贴三年。符合税费减免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在《认定证明》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再向纳税机关申请税费减免。

4.企业申请所需资料有哪些?

所需资料有: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职工花名册; (4)近一个月工资表;

(5)一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6)企业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费凭证及养老、医疗、失业缴费情况一览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核实盖章);

(8)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9)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

5.经办单位 部门 联系方式

高新人才 高新人才 88313184

曲江人才 代理部   83155627

航天基地人才人才中心85688787

新城区 就业中心   87413239

碑林区 就业中心   89583373

莲湖区 就业中心   88648377

雁塔区 就业中心   88721707

灞桥区 就业中心   83536290

未央区 公交中心   86279317

长安区 就服科     85964933

阎良区 就业人才中心 86205127

鄠邑区 人社局    84822714

临潼区 就业局    83812153

高陵区 人社局    86911620

蓝田县 人社局    82731702

周至县 失业保险科 871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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