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申报
二、办理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9〕12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4号)
三、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申请在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参加见习的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每月15-20日由见习基地向人才中心提交以下四个材料和《见习人员申报表》《见习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
序号 | 毕业年度(1月1日起12个月内) | 毕业2年内未就业 | 16-24岁失业青年 | 备注 |
1 | 见习人员登记表 | 见习人员登记表 | 见习人员登记表 | 附件下载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
3 | 就业见习协议书 | 就业见习协议书 | 就业见习协议书 | 附件下载 |
4 | 在校证明(学院盖章) | 毕业证复印件 | 附件下载 | |
5 |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
五、见习办理过程
单位申报(浐灞区内企业)---浐灞人才中心审核考察---浐灞党群工作部公示认定---报市人才备案---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见习人员新增申报——开始见习---见习基地上报上月考核---发放见习补贴---见习期结束见习单位根据见习情况留用
六、办理时间、地址、电话
地 址:浐灞商务中心一期大厅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
电 话:029-8359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