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 300 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 200 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
2.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3.身份证影印件;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
5.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补贴期限内,新增人员需提供 3、4、5 项资料,其余人员不再提供。)
四、申请方式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辖区选择浐灞生态区。
注意事项
1.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 1—6 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2.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3. 同一单位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在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4. 对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