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稳岗补贴业务办事流程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稳岗补贴受理
(一)责任单位:(企业工商注册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工作职责:
1.受理企业稳岗补贴申请。
2.宣讲我市稳岗补贴政策。
3.一次性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办理事项。
4.审核企业申请年度稳岗措施。
5.协调处理有关稳岗补贴办理问题。
6.配合市人社局完成失业动态监测有关工作。
7.在申报企业内公示稳岗补贴审批结果。
(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省人社厅、省政财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
3.人社部《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2号)。
(五)申报资料:
1.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3.申请年度企业稳定岗位措施的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4.《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
5.参保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应提交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一式三份)。
以上资料不要装订,请企业按顺序装入透明文件夹提交
(六)工作流程:
1.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辖区参保企业携带申报资料向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但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向企业发放西安市稳岗补贴申报流程图、文件资料汇编(电子版),并一次性告知稳岗补贴办理事项。
3.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每一项申请资料上加盖受理部门业务公章后,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表》,提出受理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参保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企业,需要配合区县人社部门每月填报相关数据,完成我市失业动态监测任务。
二、稳岗补贴初审
(一)责任单位: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作职责:
1.审核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2.核实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情况。
3.对稳岗补贴金额提出初审意见。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社《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
(五)申报材料:
1.受理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的《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
2.受理阶段审核通过且加盖受理部门业务公章的所有申请资料原件一份。
3.企业申请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计划二份。
4.若申请稳岗补贴前,企业已享受申请年度我市失业调控补贴,则需要提供申请年度已审批的《西安市失业调控补贴申请表》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5.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承揽、人事代理员工申报时提供材料:
(1)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人力资源公司与用人单位委托申报协议二份(协议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财务条章)。
(3)人力资源公司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年末参保人数,领取失业保险进人员汇总明细表二份(附电子版);失业保险费支出票据二份。
(4)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单位制定的稳岗补贴使用计划、监管责任书二份,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责任。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不装订,请企业按顺序统一装入蓝色文件盒进行提交,在文件和侧面空白纸处标注有关信息,例:(单位名称)2015年度稳岗补贴申请资料。
(六)工作流程:
1.稳岗补贴受理环节工作结束后,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划分,企业向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2.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提交第二部分申报资料进行核收,对其它部分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每一项审核通过的申请资料上加盖初审部门业务公章后,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一份审核通过资料,退还企业一份审核通过资料。
3.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企业稳岗补贴初审情况向市人社局书面报告一份,并移交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的《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移交手续。
三、稳岗补贴审定和公示
(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职责:
1.抽查企业稳岗补贴受理、稳岗补贴初审资料。
2.审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4.向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返还审批通过的《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三)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
(四)工作流程:
1.由市人社局采取“集中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企业稳岗补贴资料,根据企业失业动态监测与稳岗补贴政策宣传情况,在《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中填写审批意见,提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2.市人社局汇总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报市财政局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3.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由市人社局负责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由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企业落实公示相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通知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办理交接手续。
四、稳岗补贴拨付
(一)责任单位: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财政局。
(二)工作职责:
1.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审批结果及补贴领取办理程序。
2.及时给企业拨付稳岗补贴。
3.给企业返还《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三)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
(四)工作流程:
1.市社保中心根据审定的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由市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
2.市社保中心及时向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稳岗补贴资金。
3.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审批结果及相关办理程序。
4.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企业办理稳岗补贴领取手续,并给企业返还一份《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5.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把企业稳岗补贴数据录入市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附件:
1.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书
2.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
3.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4.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
附件1:
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书
人社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45号)和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 号)规定,我单位符合西安市稳岗补贴实施范围和基本条件,现提出 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2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8号),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规定,我单位自愿纳入西安市失业动态监测范围,按时上报有关数据,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我单位工商注册详细地址是: ,属于 (县、开发区)管辖范围,单位社保编号: ,截至申请稳岗补贴上月,我单位就业人数(包括:所有实际在册、在岗人员总数,劳务派遣人员、病休假人员) 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 )年度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
填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社保编号 | |||||||||||||||||||||||||
企业地址 | 法人代表 | ||||||||||||||||||||||||||
开户银行名称 | 对公账号 | ||||||||||||||||||||||||||
合计 | 职工生活 补 贴 | 社会保险补贴 | 转岗补贴 | 技能提升 补 贴 |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
人数 | |||||||||||||||||||||||||||
金额 | |||||||||||||||||||||||||||
稳岗补贴审批情况 | |||||||||||||||||||||||||||
区县、 开发区 人社部 门受理 意见 | 失业动态 监测情况 | 监测就业岗位 人 | □已纳入 □新纳入 □暂不纳入 | ||||||||||||||||||||||||
稳岗措施 | □轮班工作 □协商薪酬 □转岗培训、安置 □技能提升培训 □其他 | ||||||||||||||||||||||||||
该企业有 年度的稳定岗位措施文件,并按规定纳入我市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同意受理其稳岗补贴申请。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 企业 裁员 情况 | 上年末参加 失业保险人数 | 人 | 上年度办理失 业登记总人数 | 人 | 上年度 裁员率 | % | ||||||||||||||||||||
上年度西安市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上年度裁员率是否 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 | □是 □否 | ||||||||||||||||||||||||
失业保险缴费 |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为 元。 | 历史欠费 | □有 □无 | ||||||||||||||||||||||||
经办人 | 审核人 | 部 门 负责人 | 单 位 负责人 | ||||||||||||||||||||||||
该企业(符合/不符合)稳岗补贴政策条件,建议(给予/不给予)稳岗补贴,其补贴金额为: 元(大写: )。主要用于。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 局审批 意 见 | 该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政策条件,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给予稳岗补贴,其补贴金额合计 元(大写: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 局复核 意 见 | 经复核,同意给予稳岗补贴合计 元(大写: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五份,企业,区县、开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4: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
全体职工:
我企业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号)规定,申请了 年度的稳岗补贴,共计 元,计划用于 项目,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可向 (稳岗补贴受理部门名称) 反映,电话: 。
公示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五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公示及公示现场照片送回稳岗补贴受理部门。
附件2
西安市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情况统计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 单位:户、人、万元
项目 | 企业 户数 | 合计 | 职工生活补助 | 社会保险补贴 | 转岗培训 | 技能提升培训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一、稳岗补贴 | |||||||||||||||
1、兼并重组 | |||||||||||||||
2、化解产能过剩 | |||||||||||||||
3、淘汰落后产能 | |||||||||||||||
4、其他 | |||||||||||||||
二、失业调控 |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备注:1、按企业享受政策待遇类型填写相关数据,拉稳岗补贴、失业调控。如1户企业同时涉及1项以上享受政策待遇类型的,并入其中1种类型录入。
2、如1名职工同时享受1项以上政策补贴的,1年之内只能计算1人次。3、市人社发〔2015〕145号文件附件2《西安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的内容,以本表填报,联再另报。3、本表为月报,此表由各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