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这2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判了!

发布时间:2023-04-07 09:24 来源:福建长安网

日前,由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侦办的陆某宝等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陆某宝、陆某阳等8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陆某宝、陆某阳等人先后成立“朝阳金服”、“口袋借条”2家公司,在宁德东侨水岸阳光小区内进行网络放贷,并制造虚假借款流水垒高借款人债务,借款人一旦无法按时还款,团伙成员即以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方式迫使被害人缴纳高额的“展期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尽快侦破案件,东侨分局在宁德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攻坚工作。经深入摸排、连续作战,2019年11月21日,专案组一举捣毁这2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陆某宝、陆某阳等人。经查,这2家高利贷公司名下有十几家分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受害人遍布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县,涉案金额达一千万余元。

2020年11月13日,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陆某宝、陆某阳等8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千至十万不等,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近50万元,查封被告人房产一套,高档轿车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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