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你练就“慧眼”,识破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2021-01-15 10:34 来源:北京一中院

你是否也曾遇到过有人打着“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旗号向你推荐各种所谓“理财”产品,殊不知其中就不乏非法集资陷阱,可谓让人防不胜防。北京一中院结合近年来成功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总结梳理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常见陷阱,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官破解非法集资陷阱吧!

陷阱一 虚构民生项目,营造科技噱头

被告人以保障房项目为名吸引资金,相关项目均是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关乎民生的项目。这些项目迎合社会公众的物质及精神生活需求,具有很强的社会认可度,极易引起受众共鸣并投资。此外,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集资项目内容逐步“脱实向虚”,譬如投资“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虚拟财产项目大行其道。犯罪分子抓住了国家对新兴事物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社会群众普遍存在投资专业性低、获取信息滞后、投机心理重等特质,将这些时代前沿热点作为集资项目炒作卖点,大肆开展虚假宣传。事实上,如果能够冷静下来辨别,项目的真实性是可以推断的。如果真是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项目,当前风投行业兴盛,融资渠道众多,不太可能在民间资本市场上靠口口相传这种途径集资的。

陷阱二 聘请名人助威,虚构官方背景

被告人虚构的美图生态旅游项目中,犯罪分子以融资建设养老住房为由吸引了众多老年人投资,在集资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邀请著名歌唱家为项目做代言,博得了诸多中老年人的喜爱和信任。犯罪分子为了提升自身的权威性,通过高薪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做代言人、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广告等宣传方式,把自己营造成有政府支持、官方授权的形象,骗取群众的信任。

陷阱三 许以诱人高息,不计后果集资

被告人许诺被害人高达50%至100%的利息,按15、20、30天为诱饵返息,引诱不知情的被害人上当受骗,被骗的群众中以中老年人为主,特别是退休的老年人居多。目前看,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所承诺的收益往往在30%左右,明显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在利息支付上,基本采用“逆向砍头息”方式,即投资十万元,在交款时即扣除相应利息如20%,只需真正缴纳8万元即可获得10万元的相应权益,这是非常诱人的。而事实上,在融资之初,犯罪分子用后续吸收的资金归还前期承诺的利息,还能够维持一段时间,但由于根本没有项目收益,且大量资金被犯罪分子挥霍占有,资金链断裂必然发生,届时投资必然会血本无归。

陷阱四 拉拢周边熟人,巧言请君入局

集资人多是通过亲戚朋友相互推荐被骗入局的,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类因素是,最初家中一人觉得项目收益大、利润高,不仅自己倾囊投入,而且好心地希望帮助全家获利,于是就鼓动家人朋友参与。第二类因素是,犯罪分子在集资项目中设置非常诱人的“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提成制度,投资人在自己投资之余,如果还能发展下线,即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分成,这大大刺激了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的热情。第三类因素是在项目临近崩盘时,有些投资人明知自己上当受骗了,但为了能尽快填补自己的损失而积极推荐周边人加入投资,从而尽快完成自己的资金回笼。

因此,在集资犯罪中,犯罪分子、集资参与人、被害人这些人员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相互交织,很多人既是投资人、被害人,同时也是拉拢他人投资的人。因此,这种熟人推荐并不等于真实可靠,往往背后可能是个人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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