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骗局捂住“钱袋子”?辨别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发布时间:2024-01-26 11:17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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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高收益”“低投入高收益”?忽悠!“返租”“返利”“返本”?噱头!“借钱投资”?要说no……

非法集资关乎经济金融秩序,关乎金融安全,关乎社会稳定,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什么是非法集资?在参与公司投资时需要判断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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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或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一般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主要特征,这也是辨别非法集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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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深入和力度的加大,当前非法集资形式隐蔽、手段狡猾,很多打着政策支持和金融创新的旗号、钻法律的空子,有意逃避监管打击,识别起来的确比较困难。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管非法集资如何改头换面,我们都有办法识破它、揭穿它、打击它!

非法集资“三看”的辨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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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业务资质

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就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除了要办理营业执照外,也必须办理业务许可证或在相应监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金融从业资质,不允许从事金融业务。有没有金融从业资质,大家可以登录监管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核实。

二看是否具有利诱性

金融的实质是跨时间的价值交换,也就是用现在的投资去期待未来不确定的收益,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而且你期待的收益越大,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因此,金融产品的销售都有严格规定,大多数金融机构很少发行保本理财产品,就是发行了保证收益类产品,它的收益率也比较低,而且购买时也有限制性条件。像大家平时关注比较多的信托、私募基金等产品,收益可能稍微高一些,但风险也高,而且投资门槛更高,比如,要求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售或募集,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发售或者募集(这里解释一下合格投资者的概念,以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为例,一般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信托、私募除了要求必须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发售之外,还要求投资者只能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另外,还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不得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所以,大家看到听到高收益、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承诺时,一定要打个问号。

三看是否大张旗鼓地过度宣传

正规金融产品也允许宣传,但的宣传方式和宣传范围,一般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不允许它大张旗鼓地过度宣传。那些在街头路边、商场超市随意散发传单的,在网站、论坛明目张胆大肆宣传的,往往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还发现,有些非法集资通过熟人介绍,或者通过所谓的专家推荐等方式进行宣传,大家也不要轻易相信,这些都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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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与了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办?

参与非法集资要抓紧退出,并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权益。

提示大家:不要轻信“保本高收益”、“低投入高收益”的忽悠,不要轻信售后“返租”、“返利、“返本”的噱头,更不要“借钱投资”!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政府不会买单。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是什么?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维持高位盘整态势,总体看,诱发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普惠金融产品匮乏、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放松市场准入后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缺失,投资者理财意愿强烈与投资渠道不畅等方面的因素。

企业的内部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只要是对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集资,就不符合非法集资“社会性”这一特征,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是网友朋友要注意,行为人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集资,但是这些亲友和单位内部人员又向外宣传扩散了集资信息,造成了更多不特定的人参与到集资中来,行为人明明知道这个情况又放任其发生了,那就符合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要件,构成非法集资。

疫情期间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哪些特征?

疫情期间,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监管科技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发现线上非法集资活动比较活跃,有关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咨询或者投诉举报也有所上升。疫情期间,非法集资除了具有利诱性、社会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在传播方式上,主要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等网络渠道公开宣传;

✦二是在集资方式上,一般以“股权众筹”“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等为主,往往利用人们投资理财的迫切心理,承诺高额利息、按期分红或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如声称募集资金开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谎称可以代购代销“特效药”“口罩”“消毒液”等积分返利;在购物平台购物可以代售返利;以及炒作“互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概念。这些都是应提醒广大网友和投资者要高度警惕的。

防范非法集资,捂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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