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网贷藏猫腻 不法获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6-29 10:11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在生活中,如果急需用钱,有人就会选择贷款等方式救急,尤其是如今各类网络贷款的存在,更是方便了很多人。不过,有人就从中动了歪心思,让“不懂行”的人受骗上当。

来自山西的男子郭某初中毕业后以四处打工为生,2017年,郭某因盗窃罪被判拘役6个月,出狱后便来到石家庄打工。打工期间,郭某认识了男子任某,手头都缺钱的二人,经过一番商量后,萌生了通过帮助他人办理网贷为幌子骗取钱财的想法。

2019年3月份,郭某伙同任某建了一个微信群,并搜索附近的人加入。在微信群中,两人提前做好分工,由任某负责拉客户,郭某负责手机操作。3月20日左右,任某在群里发布了能做贷款的消息,需用钱的梁先生看到消息后便与任某取得联系,并和其哥哥与郭某、任某线下见了面。

双方见面后,梁先生的哥哥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账号和手机,郭某负责用梁先生哥哥的手机下载贷款软件,并用梁先生哥哥的身份信息进行登录。贷款成功后,郭某趁人不注意,把钱转到了自己的网银账户里。与此同时,郭某还用梁先生哥哥的网银软件开通其它借款平台做了分期贷款,并将钱同样全部转到了自己的网银账户里。

在梁先生及其哥哥不知情的情况下,郭某和任某共计骗得8400多元。4月份,郭某又伙同任某在市民张先生的住处,用同样的手段骗走张先生5300元。梁先生和张先生不久后发现被骗先后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迅速将郭某和任某抓获。

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郭某、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郭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任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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