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常见的犯罪手法

发布时间:2023-05-26 09:21 来源:银川晚报

假冒民营银行: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02

借用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或者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03

高价回购收藏品: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04

打着“养老”的旗号: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05

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06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虚假理财或担保:以投资理财为名义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承诺无风险、高收益;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

07

房地产行业违规销售: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等形式。

08

虚拟理财: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发布投资产品,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引诱公众投资,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兼具非法集资和传销的特征。

09

虚拟货币:注册皮包公司,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发行“比特币”、“K币”、“黑暗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声称企业很快可以上市,虚拟网络货币届时可换取原始股,获得高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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