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保等1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套路贷”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保、苏某芬等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3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74万元,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财产共计约1840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财产刑执行阶段。
2013年至2018年,陈某保依托注册成立绵某投资公司、隆某担保公司进行放贷业务。邱某林、蒋某高、王某林等人均因资金紧张向陈某保借款。陈某保在借款的同时要求其以房产、车辆为担保,“利滚利”还款,同时制造多个债权人,故意垒高债务,致使被害人无力偿还。
期间,陈某保要求被害人先与熊某签订房产公证委托,熊某再与被告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让被害人在不知被骗的情况下配合陈某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银行手续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随后,陈某安排多名被告人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驱赶被害人房产内住户,并与多名被告人签署虚假租赁合同,掩盖其强占房产的行为。
陈某保指使被告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出售,利用被害人签订的空白的借款对账协议书伪造借款对账协议书、抵押物价值确认书等侵占被害人房产。如此一来,陈某保通过多名被告人的银行账户,将借款转给被害人,制造出多个债权人,以此侵占被害人更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