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一万二返利两万四?非法集资团伙六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2-12-01 15:22 来源:现代快报

号称投资1.2万元不仅获得一张1.2万的购物卡还能获得返利 2.4万元,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992 万余元。最终,公司法人及业务人员均被判刑。

朱某是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 年 12 月,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合作协议,由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断 " 茅泉贵宾酒 " 十年经营权。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期间,朱某在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设立 " 茅泉贵宾酒运营中心 " 报单点,由秦某负责协助管理运营,后来又发展郑某、王某、江某、宋某担任业务员。

这些人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向群众宣传 " 茅泉贵宾酒 " 投资理财项目,签订《商品订单协议书》承诺高额收益。具体投资模式是:投资 1 单 1.5 万元,实际支付 1.2 万元,投资 10 单送 1 单,每单每周返利 400 元,连续 60 周,每单返利 2.4 万元结束。每投资 1 单即获购物卡 1 张(内有 1.2 万积分),卡内积分可在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超市内兑换商品或在投资时享受折抵优惠等。

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吸收 160 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共计 2992 万余元,所得款项被用于购买 " 茅泉贵宾酒 "、投资扬州某塑料制品公司、支付业务人员提成、支付集资参与人返利等。至案发时仍有 1257 万余元投资款项无法挽回。

近日,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朱某、秦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某、王某、江某、宋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终,法院以江苏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并责令该公司退赔人民币 1257 万余元,分别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对朱某等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

要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意识,对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集资活动要认真分析研究,对高回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进行认真思考,必要时向有关法律、投资理财方面专家咨询,避免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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