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幌子的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2021-03-26 14:26 来源:洛阳日报

近年,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例

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高某伙同姜某、郑某以吉林省公主岭市某农民种植合作社与公主岭市某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名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传单、雇用宣传车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入社存入“股金、互助金”可获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后高某、郑某、姜某将吸收来的“股金、互助金”用于放贷。最终,由于资金链断裂,三人无法返还投资人的本金及兑现利息。

截至案发,高某、郑某、姜某共计非法募集资金4500余万元。日前,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高某、郑某、姜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共计60万元。

解析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没有产业支撑,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提供农业服务;三是广为宣传,通过开会、培训、参观、旅行、发放介绍费等多种方式发动亲友等不特定群体存款;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并先给予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面对“高额回报”,投资者要多向权威部门或者家人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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