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挽回自己从事“校园贷”业务亏损,谎称在信贷公司做金融投资业务,以高息为幌子诈骗同学和朋友钱财。该案经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金20万元。
2017年6月,王某因国家规范网络借贷平台,停止了他开展的“校园贷”业务,为挽回“校园贷”业务亏损,王某欺骗他人,称自己在某信贷投资公司做金融投资业务,并在同学和朋友之间谎称自己业绩绩好奖金高,并已用自己的奖金在深圳买房子,在他公司投资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公司给投资人的资金月息有12%至15%等等,通过编造各种谎言骗取同学和朋友信任,进行非法集资。
2017年10月,王某找到同学徐某,让她在其所在公司投资,以1万元起步,每万元月利息1200元,利息每月支付。徐某听到王某以前称业绩好,两人又是同学,于是相信了王某,先支付1万元,一个月后王某迅速支付了1200元利息,然后再次劝说徐某加大投资额度。王某利用徐某后期投资支付前期投资的利息的方法,取得了徐某的信任,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从徐某非法集资高达100余万元。
经查,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采取借新补旧的方式从徐某、陆某等31人诈骗金额共计54290713.31元。最后在借不到钱又不能偿还前期借款利息的情绪下,怕人追债,王某称融资项目崩溃后便销声匿迹。王某在借款偿还利息后,无法支付本金,造成被害人损失1049744.185元。
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下陆区法院在2020年12月18日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投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特别对于那些以高息回报招揽投资集资的方式更要谨慎对待,在选择投资集资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了解,并选取正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