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宝缘集资诈骗案开庭?涉案金额达157亿

发布时间:2021-04-16 16:26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张玉峰)花1.5万元,可以买到1.5万元的酒,还可以分16个月获得2.4万元的返利,就是这样一个高回报的诱饵,让73290名集资参与人陷入其中。4月13日至4月14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系欧年宝之子)集资诈骗案。经审计,被告人非法吸收资金达人民币157.599亿余元。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5月和2016年11月,被告人欧年宝在扬州市江都区和无锡市新吴区先后注册设立扬州宝缘创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宝缘公司”)、江苏联宝订单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联宝公司”),并担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公司全面工作,被告人欧亚明担任两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资金、后台数据、审核确认发放返利工作。

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没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实际投资的情况下,先后以“宝缘公司”“联宝公司”名义,以年化收益率20%至45%的高额返利为诱饵,以“消费返利”“寄存代售”等为名,通过媒体、广告、推介会、讲师授课、发放印刷品、演唱会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将集资款绝大部分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高额返利、参与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人员的高额奖励、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购置豪华汽车、房产等用途,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损失。

2018年6月27日,江都警方发布通告,江苏联宝订单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扬州宝缘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欧年宝等2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当年11月25日,扬州警方再次披露案情,江都区公安局依法对欧年宝、财物控制人欧亚明以及公司高管、分支机构负责人共4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还有涉嫌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诈骗罪等19名关联犯罪嫌疑人。

据知情者透露,彼时的宝缘订单经济是以“蓝之蓝”酒等商品为营销载体,起初会员交15000元购买一单后,可以获得标价15000元的酒,剩余两份共计30000元的酒如果继续在宝缘寄售,就可以获得后续收益。从2016年开始,宝缘对该模式进行了一些调整:会员购买一单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等值的酒或其他商品,除此之外,会员每个月还可获得1500元的分红,16个月共计获得24000元。这就意味着即使会员最终不将积分兑换成酒,年化分红收益率可达45%。

经审计,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共向73290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57.599亿余元,共造成59162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人民币61.034亿余元。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及欧年宝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欧年宝、欧亚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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