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充值5000能返7000? 小心掉进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2021-01-29 11:13 来源:“柯桥检察”微信公众号

加油卡充值5000,就能送2000,充值10000送4000,还上不封顶……碰上这样的好事,你心不心动?

小心了,天上可不会掉馅饼!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一起以销售加油卡为由,高额返利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9年6月,绍兴的张先生(化名)在和朋友聊天时得知,如今有一种加油卡充值投资,只要充值就能返利。

“我已经赚到钱了,你想不想试试?”于是,张先生就在朋友的介绍下,在某商业楼一家公司内见到了李华(化名)。

“我是中石化公司的充值代理人。”李华告诉张先生,自己有特殊渠道可以以低价买到油卡,只要充值10000元就能送4000元,每月返1400元,分10个月还清。

听到有这样的好事,张先生心动了,当场就扫码支付了10000元,随后李华就给了他一张内有1000元的加油储值卡。

一个月后,李华向张先生的油卡里打进了300元,然后到9月份,又打入了1300元。此后,加油卡内没有再充值返现,张先生也联系不上李华。

“我投入了1万元,结果只收回2600元。”张先生懊悔不已。

像张先生这样的上当者不在少数。2020年4月,李华被抓获归案。

原来,李华并不是所谓的中石化公司充值代理人,他手上的加油卡,只是通过朋友的主卡办理的副卡。由于李华做生意失败,急需资金进行投资,就想到了以销售加油卡分十期返充的办法。

经审查,2017年11月开始至2019年6月期间,李华为筹集资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销售加油卡为由,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采用预先收取10000元,分十个月充值返还、每个月返还1400、1300元的方式,通过口口相传、朋友圈推广,吸引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投资购买加油卡。

后因高额充值返利,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致案发。李华非法吸收资金630余万元,至今尚有220余万元本金尚未归还。

近日,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柯桥区法院以被李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连同前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5000元。

【提示】

本案中,李华为筹集投资资金,预先收取加油卡充值钱款,然后以分期高额返充为噱头,诱使广大群众购买加油卡。虽然李华具有销售加油卡的形式,但其主要目的不是销售加油卡,而是为了打时间差,占有他人加油卡充值资金挪作他用,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该行为属于变相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小利,对于预付返充加油卡,要擦亮眼睛,标明高额返充返利的,要保持警惕,不盲信盲从。若要购买此类加油卡,一定要到中石油、中石化等营业厅、官方网站上购买或拨打官方电话热线求证是否有类似的优惠活动。一旦发现他人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若自己不幸卷入此类活动,要保管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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