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5人“套路贷“涉黑团伙主犯获刑二十四年

发布时间:2020-09-02 09:53 来源:中国法院网

8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告人段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余二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该院所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圆满完成了涉黑恶案件“清零”任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段某某、姚某某、郑某某和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随后以该公司为外衣,逐渐形成以段某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以“现金贷”“手机贷”“校园贷”等为幌子,实施“套路贷”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广大在校大学生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害了群众合法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依法认

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段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等9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贾某某等1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济区法院将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三年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依法从严打击,开展专项督导,挂图作战,集中攻坚,有力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今年以来,该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整合审判资源,调动审判力量,在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快办案进度,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涉黑案件7案49人、涉恶案件2案7人,完成了“案件清结”目标任务。这些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等多个罪名。同时强化与院执行局的对接,加大“黑财清底”力度,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移送执行4件,执行标的额330余万元,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助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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