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1 15:05 来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西浐灞爱卫发〔2019〕12号

各局办:

现将《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接此通知后,对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工作,及时梳理汇总资料,请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爱卫办(城管局)。

联系人:黄炜   电话:83579980

电子邮箱: 604851252@qq.com

西安浐灞生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西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爱卫会发〔2019〕1号)要求,为保证我市重点场所卫生顺利通过国家、省爱卫办的复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西安市2019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场所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市级包联领导:徐明非   副市长

组        长:刘顺智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   组   长:孟祥东   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振兴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牵 头 单 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 员 单 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联   络   员: 石胜彬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  磊   市市场监管局处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期间的工作安排,督导检查相关部门及区县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并反馈有关信息。

二、整治目标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目标。

1.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四小”单位(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到位,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二)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见《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场所卫生整治责任分解表》(附件1)。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尤其是公共场所“四小”单位;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学校及托幼机构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重点场所卫生标准及其释义的有关内容。(见附件2)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收文至日起至7月底)。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自查,尤其是省级复审专家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强化措施、集中整治,彻底解决影响迎国卫复审的突出问题。同时,认真做好迎审资料的整理、造册工作,保证资料完整、规范。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至12月底)。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前一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整改措施,抓好落实整改,巩固工作成果。同时,坚持长效工作态势,做好随时迎接全国爱卫办明查暗访的准备,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六、工作要求

1.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迎国卫复审工作,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全面促进迎检工作任务落实。同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有关标准、释义和部门职能,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指标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所承担的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2. 各区、沣东新城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运用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公民卫生、文明、环保等知识,形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市政府要求,适时对各区、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迎国卫复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将对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工作不力等对复审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追究责任。

4.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区、沣东新城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温健(市卫生健康委)电话:13909234561

张泽(市市场监管局)电话:13572101111

惠晓强(市教育局)  电话:13309250039

电子邮箱: xagwfs507@163.com

         附件:1.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场所卫生整治责任分解表

2.重点场所卫生标准及其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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