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集中开展控烟宣传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 11:56 来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各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控烟宣传和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和场所经营者对控烟规章的知法守法意识,巩固生态区控烟规章宣传和控烟执法工作成果,浐灞生态区按照市爱卫办的工作部署,将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控烟宣传和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属地管理、行业监管部门集中执法的方式进行。通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和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提高社会公众和各类场所经营者对《办法》的知晓率,规范各类公共场所自律管理,有效治理违法吸烟行为,促进《办法》持续有效实施,使生态区控烟工作形成“政府督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0日—5月9日。

  三、宣传和专项执法范围

  此次宣传和专项执法的范围为《办法》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医脑病医院、强生浐灞半岛社区医院等医疗机构、湿地公园、世博园、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灞柳驿酒店等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及区域内地铁站、旅游汽车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室和等候室的控烟宣传,完善辖区内旅馆、网吧、餐饮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控烟工作的检查与督导管理措施,对依法警告后整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四、宣传和执法内容

  (一)宣传内容。

  1.媒体宣传。宣传中心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新闻媒体及相关宣传平台推动控烟宣传与执法工作的贯彻实施,精心策划专栏、专题报道,认真做好控烟宣传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报道。组织人员深入一线采访,及时推出针对性强、有引导力的文章,提升公众的守法意识。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宣传中心及各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及时提供生态区控烟执法工作的进展动态和典型案例。

  2.户外宣传。宣传中心、发展公司、世园集团、城管局、各园区办要加强协调督促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刊播控烟执法公益视频或相关宣传资料;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在所管理的电子屏,各医疗单位门诊候诊大厅、各客运站候车厅、沿街单位内等处电子屏,插播控烟执法宣传内容;世园集团要组织所属单位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广告及语言提示系统等开展控烟执法公益广告宣传;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园区办要督促社区(小区)、学校、村委会及辖区内所有单位利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橱窗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发挥各省市区级卫生先进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行动结合实际设置控烟宣传点,加强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

  3.重点点位宣传。各局办要提高认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积极营造控烟宣传工作氛围。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商务局、工商浐灞分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发展公司、世园集团等各局办要在浐灞半岛、御锦城社区、浐灞一中、浐灞二小等中小学校、桃花潭公园、雁鸣湖公园、华夏文旅等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积极营造控烟宣传氛围,通过督导检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加强餐厅饭店、影剧院、商场、超市、公园、公交车站、城市广场及人口密集的大中型公共场所重点点位设置控烟工作公益宣传、标识、公示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关公共场所,充分利用LED屏、宣传栏及内部广播、闭路电视等宣传平台宣传控烟工作内容。

  4.社会宣传。各园区办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印控烟宣传材料,发送到企事业单位及市民群众手中;宣传中心及各局办要利用现有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网站实时报道控烟执法工作最新动态。

  (二)执法内容。

  各行业监管执法及配合实施部门要建立健全控烟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围绕“四有一无一劝阻”(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有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45)、有控烟检查记录、无吸烟用具和附烟草广告物品、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不断完善控烟执法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各单位主体责任。

  1.禁烟场所硬件环境设置。各类禁烟场所应按要求张贴、放置正确的禁烟标识或禁烟告示。烟草制品销售单位除张贴禁烟标识外,还应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告示。允许设置吸烟区的限制吸烟场所,应正确设置吸烟区,并在非吸烟区张贴或设置吸烟区引导标识,在吸烟区张贴或设置明显的允许吸烟标识和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各类场所禁止摆放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2.对控烟和吸烟行为的监督。各类控烟场所应按照《办法》规定,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有吸烟检查工作记录和劝阻记录,禁烟场所内应达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3.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情况;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及户外大屏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

  五、责任分工

  (一)教育局: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宣传,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二)社会事业局:负责社区、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场所的控烟宣传,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三)城管局:负责生态区范围内公园、公厕的控烟宣传、执法工作;对接相关食药监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园区办做好餐饮业经营场所、药品销售经营场所控烟宣传、执法工作。
  (四)公安浐灞分局:负责生态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宣传、执法工作;对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园区办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五)宣传中心:负责图书馆、文化馆及娱乐、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宣传,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六)规划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控烟宣传,对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七)商务局:负责公园等旅游景点场所、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控烟宣传,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八)国土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的控烟宣传,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九)各园区办:按照“属地管理”及“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负责辖区内控烟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制止、教育宣传等工作,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局办及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总结前期投诉举报和监督执法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和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本次控烟宣传和专项执法行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局办及相关单位要根据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好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控烟宣传和专项执法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开展控烟集中整治、专项执法活动不少于1次,集中联合执法不少于3次,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强化督办,严格考核。各局办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检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汇总留存资料并进行总结。对治理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市爱卫办届时将对全市控烟宣传和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呈送市政府领导参阅。
  (四)资料汇总,按时报送。请各局办及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我办并加入“浐灞爱国卫生QQ群200596494”在群共享中下载控烟立法公益广告,组织辖区各单位或下属单位播放。并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月6日前将控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控烟专项宣传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区浐灞生态区爱卫办(城管局),(联系人:黄炜83579980,邮箱:604851252@qq.com)

  附件: 控烟专项宣传执法情况统计表

  /web_files/cbe/cbe.xa.gov.cn/attachment/2019/04/08201904080157046.doc

  西安浐灞生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抄送:发展公司、世园集团、工商浐灞分局、公安浐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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