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安市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14:45 来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西浐灞爱卫发〔2018〕10号

  各局办,发展公司、世园集团:

  现将《西安市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市爱卫办发〔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内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制作、张贴工作。

  西安浐灞生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西安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根据《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控制吸烟标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张贴规范。

  一、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

  (一)本市禁止吸烟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要求,基本图形警示标识如下(图1):

 

图1

  (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通用标识。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控制吸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应当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和第二十一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有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规定,通用禁烟标识基本图形分两种:

  1.  通用禁烟标识为在本市禁止吸烟基本图形警示标识基础上,标注中英文“禁止吸烟 No smoking”、“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45”和“违者罚款10元,场所控烟不力,罚款500-1000元”,见图2。

图2

  竖型长方形:横宽与竖长比例为2:3,适用于建筑物出入口、大堂(厅)、礼堂(厅)、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等空间较大的室内禁止吸烟场所。

  横型长方形:横宽与竖长比例为1:0.618,大小不限,适用于大堂(厅)、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场馆观众席等各类室内禁止吸烟场所,以及走廊、楼梯通道等室外禁止吸烟场所。

  2. 烟草制品销售单位除张贴通用禁烟标识外,还应张贴烟草销售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告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告示横宽竖长比例为1:0.618,应标注“本店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和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见附件1),示例见图3。

  

  图3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以上两种通用禁烟标识基础上制作不同形式的警示标识及控烟宣传台卡、桌签等控烟宣传品。

  (三)室外吸烟区标识。

  1.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室外吸烟区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吸烟区基本图形可以使用横板或竖版标识(图4)。各单位可根据吸烟区情况自行设计制作吸烟危害健康宣传区,警语文字可以从附件1中选择。

  

  图4

  2.吸烟区引导标识:在禁止吸烟区域张贴的吸烟区引导标识应包含“此处为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请到××处”,“吸烟危害健康Smoking is Hazardous to Health”等字样。吸烟区引导标识可根据实际环境自行设计制作。

  (四)场所入口处禁止吸烟标识。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场所入口处禁止吸烟标识的基本样式有悬挂壁面和立于地面两种。悬挂壁面分为正方形、长方形和圆形等形式指示牌,长方形长宽比例为3:2;立于地面分为斜面平底、锥脚、L型脚等形式指示牌。适应于禁烟区域的出入口、大堂(厅)、礼堂(厅)、会议室等禁烟场所出入口使用。场所入口处禁止吸烟标识为在基本图形警示标识基础上,标注中英文“禁止吸烟 No smoking”、“依据《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本场所室内(外)所有区域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元,场所控烟不力,罚款500-1000元”和“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45”,内容样式见图5,指示牌式样见图6。各单位可参照样式或根据实际环境设计制作。

  

  图5

  

  图6

  二、张贴规范

  (一)禁止吸烟标识张贴范畴。

  《办法》规定的各类禁烟场所,均应按要求张贴、放置禁止吸烟标识或禁止吸烟告示。烟草制品销售单位除张贴通用禁烟标识外,还应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告示。允许设置吸烟区的限制吸烟场所,应在非吸烟区张贴或设置吸烟区引导标识,在吸烟区张贴或设置明显的允许吸烟标识和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二)禁止吸烟标识大小、张贴位置与密度要求。

  1.标识大小:各款禁烟标识长宽比例规格要符合各款式的要求,具体印制尺寸不限,可以根据各场所的大小按模板要求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变更基本图形警示标识的配色。

  2.张贴位置:建筑物出入口、办公室、会议室、大堂(厅)、礼堂(厅)、活动室、楼梯、走廊、卫生间、公共电梯内、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展馆、体育馆等各类禁烟场所的显要位置处,墙面、柱面或壁面张贴高度应为离地面约1.7米,但应根据场所大小、高度,达到美观要求为宜。公共交通工具在乘客两侧或前侧显要位置。

  3.张贴密度:各禁烟场所应在出入口、显要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以能及时、有效告知进入禁烟场所人员为原则,张贴密度原则上要求在各处的视野下能够看到禁烟标识。公共电梯内、公共交通工具内至少1个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人行楼梯各层拐角处至少1个禁止吸烟标识。

  4.张贴要求:各类禁止吸烟标识或告示张贴应平整、整洁,禁止吸烟告示牌放置美观、得体。应定期对各类禁止吸烟标识或告示进行更新或维护。

  禁止吸烟标识的模板图例可在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xawjw.xa.gov.cn/ptl/index.html)自行下载。

  附件: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西安浐灞生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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