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14:34 来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西浐灞爱卫发〔2018〕9号

各局办:

为保障《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宣传和公共场所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西安浐灞生态区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实施。

西安浐灞生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西安浐灞生态区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控烟工作要求,保障《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1月1日起在生态区的顺利实施,根据《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使社会各界知晓《办法》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烟草及二手烟危害;各场所管理者明确《办法》规定的禁止吸烟范围以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宣传全面、责任落实、各禁止吸烟场所达到《办法》规定的要求,人群对烟草及二手烟危害的知晓率大幅提高,人群吸烟率下降,保证《办法》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控烟协调联络工作机制

1.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控制吸烟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生态区控烟协调联络机制和信息通信网络,各爱卫成员单位要明确本部门控烟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时沟通、协调和解决控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生态区爱卫办依据实际情况建立控烟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各部门制定落实方案。各爱卫成员单位根据本辖区、本系统特点,制定《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并负责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组织实施,有关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管理艾美酒店、灞柳驿酒店、锦江国际酒店、强生浐灞医院、浐灞一中、欧亚中学、世博园、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做好《办法》宣传工作并按照《办法》要求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应包括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做好《办法》宣传工作

《办法》宣传包括《办法》解读及控烟知识。重点宣传社会共治原则、《办法》实施日期、禁烟场所范围、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举报投诉方式、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烟草危害知识等。各爱卫成员单位要利用多种传播形式,分阶段、分人群、分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1.城管局制定控制吸烟标识模版以及张贴规范,为各成员单位、媒体和相关公共场所提供培训教材和视频、文字、海报设计版等各类宣传素材。

2.宣传中心(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官方微博微信、LED大屏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控烟宣传要在全年时间内有计划进行。在《办法》实施前后各一个月内为生态区控烟宣传季,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宣传和监督作用,在生态区营造落实《办法》规定、促进民众健康的舆论氛围。

3.各园办及各级卫生先进单位要带头做好控烟宣传,同时动员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在控烟宣传季掀起控烟宣传高潮,做到家喻户晓,全民皆知。

4.各局办依据本系统的职责和特点,大力开展落实《办法》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生态区控烟宣传季,对本单位及本系统的干部、职工在11月1日之前进行一次控烟宣传教育,做到知晓《办法》内容,形成控烟氛围,鼓励创建无烟机关单位、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5.各局办要利用微信、微博、官方抖音账号等多种形式,通过网络宣传《办法》,并在宣传内容带上“#西安全面禁烟#”。

(三)做好《办法》培训工作

各局办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骨干人员培训。培训要求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培训对象包括:各成员单位、控烟执法机构、控烟志愿者组织、媒体等单位和机构的骨干人员。有关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本部门的专项监督执法培训。

《办法》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制定培训内容,以《办法》为重点,包括《办法》解读、烟草危害、执法程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方式,无烟环境创建以及戒烟干预等知识和技能。可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加考试的方式,完成对培训对象的培训。

(四)做好控烟监督工作

《办法》规定有监督执法职责和任务的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举报投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在《办法》实施初期,通过密集监督检查,在全区掀起落实控烟法规的高潮,树立控烟执法良好开端,为今后控烟执法奠定基础。

1.各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协调机制。有监督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据《办法》规定的职责制订各自工作方案,并进行相关的工作部署。

2.西安市12345热线为违法吸烟行为投诉举报热线,受理公众对违反《办法》的行为提出的诉求。各职能部门与西安市12345热线要及时建立与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机制,制定相关投诉举报处理规范。

3.开展监督执法。在《办法》启动阶段,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要实施密集的监督执法。检查范围为《办法》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宾馆、餐厅、娱乐场所等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对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整改的场所,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吸烟的个人,依照法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罚。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邀请媒体给予曝光。

三、各部门职责

(一)城管局

1.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控制吸烟管理工作;负责履行《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

2.负责组织本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宣传工作;

3.制定控制吸烟标识模版以及张贴规范;

4.负责对接相关食药监部门对餐饮业经营场所、药品销售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5.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控烟《办法》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等有关工作。

(二)社会事业局

1.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2.分别负责社区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三)公安浐灞分局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进行处罚。

(四)宣传中心

1.负责图书馆、文化馆及娱乐、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以多种形式宣传控烟《办法》;

2.负责对接全市媒体单位开展控烟工作的宣传。

(五)规划局

1.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交通工具、车站、地铁站台,地铁车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对乘务人员开展控烟知识培训;

2.负责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场所以及所管辖的场所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宣传工作。

(六)招商局

A级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七)国土局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的控制吸烟工作。

(八)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所管理机关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宣传栏、展板、公告牌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草烟雾危害,宣传控烟《办法》相关内容,对物业后勤人员开展控烟知识和劝导技巧培训,督促机关工作人员模范遵守有关控烟规定。

(九)财政局

根据生态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控烟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各部门可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负责协调组织志愿者队伍,配合开展控烟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办法》。充分认识到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责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控烟工作。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执法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本部门监督执法力量,整合资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成员单位按照《办法》规定及本方案的分工要求认真履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宣传资源,倡导知法守法,使公众了解法规、了解烟草烟雾危害,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的监督检查,落实禁止吸烟场所主体责任,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督导;要按照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内部工作协调,按时完成规定任务。确保全市控烟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三)收集信息,及时反馈

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民众投诉举报信息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不断的总结控烟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局办、各级爱卫组织,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定期编写辖区控烟信息,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推广各单位在控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局办,各爱卫会成员单位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办法》实施方案及控烟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联 系 人:黄炜

联系电话:83579980

电子邮件:604851252@qq.com

附件:各成员单位控烟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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