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4 18:19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一、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税费减免。

二、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如何申请税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向企业(个体)注册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个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章。本人再持相关资料向企业(个体)的纳税机构提出税费减免申请。

主办单位:西安浐灞国际港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西安浐灞国际港党政办公室   网站地图

电话:029-83591918(管委会总值班室)  029-83620315(政务服务中心北厅)

  029-83592511(政务服务中心南一厅)  029-89512366(政务服务中心南二厅)

地址: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6号   邮编:710026   传真:029-83332055 029-83453501

网站标识码:6101000069  陕ICP备19015147号-1   陕公网安备61019702000134号